随着我国保护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意识到,市场竞争实际上是企业科技创新的竞争,也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然而,虽然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许多中小企业在专利申请方面面临困难。由于缺乏专利知识,不仅不知道如何申请专利,而且不知道如何通过专利来探索技术。

为了帮助这些受众更好地了解专利相关知识,我们收集了一些专利常见问题并进行了整理。以下是专利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人(个人)能否与发明人、设计人不同?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是事业单位或者集体,如“××科研组”。如果是几个人联合做的,应该写下他们所有人的名字。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便利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不视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不同的申请人先后对同一发明创造提出申请,两项申请符合其他专利权授予条件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将专利权授予在先申请人。

申请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随后的申请人发出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该次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逾期不答复的,以后的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应当驳回该申请。

不同的申请人在同一天对同一发明创造分别提出申请,两件申请符合其他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协商确定申请人。申请人逾期不答复的,两项申请均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者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两项申请均予以驳回。

当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得到确认或可以预期时,应尽快提交申请。这样,如果别人先提出申请,企业很可能得不到专利权,所做的投资也很可能被浪费。

申请人可以自行准备申请文件,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各项专利申请手续;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有关事宜。一项发明创造,无论是申请专利保护,还是以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的形式保护,哪些部分申请专利,哪些部分作为技术秘密保密,如何申请专利,是否有获得专利权的前景,何时申请专利,是否在国外申请专利,以何种方式申请专利,是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事宜,都是企业或发明人在决定申请专利前应慎重考虑的问题。

如果申请人想自行申请,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网站寻求帮助。但请注意,专利申请文件是法律文件,其质量将影响专利授权的可能性、授权范围以及未来可能侵权诉讼的成败。一般来说,没有受过专利法理论和实践训练的人很难写出好的文件。

5专利申请人是单位而设计人不是单位的,是否需要转让证明或者其他文件?如果设计师属于这个单位呢?

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不同于申请人。因此,当设计单位不属于本单位时,不需要办理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设计人属于本单位的,依照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本单位;

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就利用本单位申请专利的物质技术条件和专利权归属作出的发明创造与发明人、设计人订立合同的,从其约定。

6在申请被批准前,将申请号印刷并公布在产品包装上的专利号是否违法?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专利法第十七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专利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志和专利号。应当指出,根据本条规定,专利申请提出后,在授权前,申请人不得因未取得专利权而在其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专利号。

同时,我国《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类型。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已取得专利权。禁止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或者无效的专利用于广告宣传。

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合法权益的,广告主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广告虚假而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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