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们需要支付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转让发明专利需要付费吗?答案是转让费是必须的,专利权也是一种产权。根据专利法第10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可转让”。以下小系列将详细介绍发明专利转让的成本。

1、 专利转让费可分为三部分:

1.国务院收取的公务费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书目变更申请,并自提出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250元的书目变更手续费。

2.专利权转让费根据专利的类型和技术性考虑。有成千上万的专利,需要与另一方协商。

3.代理费代理费是代理机构就客户提供的各种服务收取的费用。

每个机构都有自己的规则和算法。代理费主要包括从国家专利局受理申请到最终授权或驳回申请过程中的咨询、申请文件的准备和部分事务的管理。一般情况下,委托时收取一次。但根据委托人和内容不同,金额和支付方式仍可由双方协商。具体细节可由双方签署代理协议商定。

通常,代理费在300-3000元左右。此外,专利评估报告的成本约为3000元。

2、 如何结算专利转让费?

专利转让费通常有三种结算方式:

一次清算。一次性清算是指被许可人(受让人)在签订转让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一次性向许可人(专利权人)支付转让费。

(1) 固定佣金是将合同产品的生产数量或净销售额人为地固定在一定数量上(无论实际生产数量或净销售额多少),并在佣金限额内每年根据该数量收取佣金;

(2) 浮动佣金是根据实际生产的商品数量或每年的实际净销售额计算的。

“固定”部分称为初始付款,也称为“进场费”,需要在合同生效后立即支付;

“佣金”部分应在项目投产后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支付方式与“佣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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