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观设计专利概述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组合进行的新设计,其外观设计美观,适合工业应用。外观设计是指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即工业产品的风格。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颜色、形状、图案的组合为基础,进行的具有审美性、适于工业应用的新的外观设计。

由此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指形状、图案、颜色或其组合的设计;

2、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以图片或照片所示设计的专利产品为准”。本规定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体现产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为基础。应当指出,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图片或者照片所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范围为同类产品的范围;如果不是类似产品,即使外观设计相同,也不能视为侵犯专利权。

3、 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的区别

外观设计专利权和商标权均属于工业产权。她们是知识产权家族中外貌最相似、关系最密切的两姐妹。它们分别受到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保护。然而,外观设计与商标在法律上存在重大差异,主要体现在:

首先,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组合具有美学意义并适合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它以产品为基础,以美感为中心,可以大量复制。设计应该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创意只意味着不抄袭或模仿他人的设计,实用性指的是美。商标是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和颜色的组合。生产者、经营者用于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商标,应当具有重要意义。意义是指具有标识功能,不一定具有美感,但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不得有在先注册商标。总之,设计是一种产品装饰,而商标是一种独特的标志。

第二,它们的功能和作用是不同的。商标主要通过其意义和标识来区分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来源,从而实现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因此,商标的识别非常明显。虽然设计具有一定的识别性,但它也具有实用性。因此,可以说设计不仅增加了商品的美感,还结合了商品的功能,提高了商品使用的便利性。通过其强烈的新颖性,设计可以鼓励企业不断创新。

第三,两者受不同的法律保护。就保护范围而言,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相对狭窄。例如,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所示外观设计的产品为准。与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同,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采用文本描述的方式。商标保护的范围比较广,不仅包括经批准的商品或服务,还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在保护期限方面,《专利法》第42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商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每次注册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这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只有10年,而商标权的保护期是无限的。

第四,两者在不同条件下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不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但必须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授予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必须向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经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专有权。相对而言,商标权的取得程序比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取得程序复杂。

4、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构成要件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后,需要确定被控侵权人是否侵权。被控侵权人的侵权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前提。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专利法》第57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侵犯专利权。”由此可见,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应当具备下列要件:

(1) 未经权利人许可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即未经专利权人授权。专利权的本质是实施专利的专有权。根据专利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对方可以通过与专利权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获得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的授权;第三人可以在前述专利许可合同中与被许可人签订分许可合同,取得专利实施权。当然,这种分许可合同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批准。此外,实施外观设计专利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指出,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效力没有限制性规定。专利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推广应用制度和专利法第六章规定的强制许可制度均不涉及外观设计专利权。

(2) 专利实施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专利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实施专利必须以生产经营为前提,即以工农业生产或商业经营为目的,而不是以个人消费为目的。此外,行为方式是制造、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应当指出,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不包括使用行为和要约出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