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摘要(如果有附图,可以同时提交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需要降低各项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费用减免请求书一式两份。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将对其进行审查。如果满足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期,给出申请号,并在核实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申请文件未打印、打印、字迹模糊、涂改的;或附图、图片未使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涂改;或者申请文件不完整;或申请书中缺少申请人的姓名或地址;或者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不确定,不接受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代理机构直接提交的专利申请。

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将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在初步审查前,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接受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照保密程序办理。

在初步审查中,应当审查该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的缺陷,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不能构成技术方案的技术内容,是否缺乏统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对于外国申请人,还应进行资格审查和申请程序审查。如果不通过,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或者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如果回复后缺陷仍未消除,则应拒收。

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发给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除上述审查外,还应当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与现有专利明显相同,而不是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的理由。将直接输入授权订单。

发明专利申请自发布初审资格通知书之日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披露的请求,则在申请日期后18个月内不会进入披露准备程序。申请人要求提前披露的,应当立即进入披露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审查、编辑和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和印刷后,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本规范的摘要,并出版本规范的小册子。申请公布后,申请人获得了临时保护权。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提出实质性审查请求并生效的,应当进入实际审查程序。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未提出实际审查请求或者实际审查请求未生效的,视为撤回申请。

在实际审理中,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授权条件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经多次答复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如果在实质性审查中没有发现拒绝的理由,将按要求进入授权程序。

实质性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审查员应当作出授权通知,申请授权登记准备,审查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对专利申请的说明事项进行校对和修改,专利局应当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支付规定的费用。如果登记手续如期办理,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记录在专利登记簿上,并在两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